第(3/3)页 一是犯罪时手段低劣的,比如暴力手段,捆绑、卡脖、捂嘴等等;还有就是犯罪对象是精神病患者、痴呆症、孕妇、病妇;长期对某一妇女进行犯罪的;在犯罪过程中,非常暴力的。 二是针对多人犯过罪的,三是在公共场合犯罪的,四是两人以上针对受害者侵犯的,五是致使被害人死亡、重伤等严重后果的,六是迫害未满14岁,不管对方愿不愿意,按犯罪论,且从重处罚。 别问我怎么看,问法律怎么看吧。 就田伯光这种的…明显可以判无期或者死刑了。 林平之对田伯光这类人没什么好说的,罪有应得! 你说你…你老色批就老色批吧,安安静静做个恋爱攻略,好好去追求人家姑娘,你情我愿不好吗?你为什么要强迫? 你看看人家小王,交了那么多女朋友,谁说过他触犯了法律问题? 所以说,无知…法盲真可怕! 这是法律底线问题啊… 咳咳。 虽然这个世界没有详细的法律,可是在红旗下茁壮成长起来的社会接班人,怎么能没有法律意识?你要问我怎么看…那我只能看法律怎么判… “我的看法是,按律…当杀!”林平之道: “法不容情,我们要遵纪守法!” 林某人一脸认真。 田伯光听到这话,顿时爆了: “我当杀你个狗屁,这里是武林…武林!哪有什么按律法来说?都是拳头大就是道理!” 他很不服。 “说得好,可是…你拳头也不大…至少没有我们的大!”林平之道。 这里确实是武林,而且按照原著来讲,金老先生创作笑傲江湖时,根本没有明确指出时代背景,他这其实是有意虚化朝代背景,就像重新创造了一个世界观一样,确实不太用在意律法之类。 但是你就算以实力为尊,你实力也没我的强,我比你强…那我说怎么办就怎么办。 “噗噗~”田伯光闻言,直接吐血。 对啊… 确实,自己打不过他们。 “杀了吧!”林平之道。 “等等…”田伯光慌了。 …… …… 第(3/3)页